2)第二百八十七章 与我等何干?_我在大宋贩卖焦虑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是隐藏不住的。”

  陈宓也笑了起来。

  ……

  陈宓找到了桑端学,说清楚了自己的打算,桑端学吃了一惊:“联合法庭?”

  陈宓笑着点点头道:“没错,便是联合法庭,只有联合起来,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。

  我观察过了,为什么江陵府院会将这么多的案卷发回原籍,原因自然是桑参军所说的人力有所不逮,但这个不逮却是有原因的。”

  桑参军愣了愣问道:“什么原因?”

  陈宓道:“司理参军是州郡的专职法官,只掌狱讼勘鞫之事,不兼他职,专于推鞫,研核情实,即负责刑事案件的“事实审”部分。

  而司法參军也是州郡专职法官,他负责的是刑事案件的“法律审”部分,与负责“事实审”部分的司理参军相互制衡,也就是所谓的“鞫谳分司”制度。

  至于司户参军虽然受理民商事诉讼,但他的主业却是则掌户籍赋税、仓库受纳,而这民商事诉讼却变成了兼任。

  也就是说,他大部分时间并不太管这些事情,我看了那些卷宗,里面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卷是民商事诉讼。

  所以啊,只要司法参军与司理参军一起联合办公,同时处理法律审与事实审,便可以将所需的时间降低到原来的十分之一,这样案卷就算是再多,也总是可以审理完毕的。”

  桑参军忍不住咋舌:“将那些案卷都在府院解决?这工作量要吓死人的。”

  陈宓耐心道:“其实没有桑参军想的那般为难,这所谓的工作量,一是流程,二是法规繁杂。

  先说流程,原本的做法是先进行事实审部分,这部分审完了,再交予法律审。

  原本也没有什么问题,可是在走这个流程的过程,却是时日太久,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。

  以至于一个案宗从发起道结束,没有两三个月绝难完成,如此一来,自然难以高效完成了。

  至于法规繁杂,这段时间我看了地方上呈送上来的案宗,关于他们审判的法律依据,五花八门都有,宋刑统、各年的朝廷敕令、地方敕令。

  有些是重复的,有些则是相互矛盾的,我甚至看到在同一个卷宗里面使用了全然矛盾的律法,然后也稀里糊涂得出一个判决来。

  可以想象得到,这不仅会造成冤假错案,期间的效率也可想而知。”

  陈宓说到这个,桑参军倒是颇有同感,大吐苦水起来。

  “是这样没错,而且这司法与司理之间也是相互扯皮,我这当上司的也是不好当的,光是相互协调,便要耗费大量的精力。

  可这也是无可奈何,毕竟这“鞫谳分司”制度便在这里,下官也不能随意乱改啊!

  还有,您所说的法规混乱,这个也是积累的问题了。

  有时候别说一般人了,连司法参军都搞不懂里面的区别。

  有精明一些的,还能够根据最新的法规法条

  请收藏:https://m.bqgvv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