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二百四十七章 惊涛骇浪!_我在大宋贩卖焦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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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陈宓之所以心惊,是因为市易法的具体条款。

  前一世他对市易法了解并不深,只是听说市易法伤害商业,但并不知道市易法究竟具体条款是什么。

  经过吕惠卿这个制定者的解说,陈宓才算是窥到了全貌。

  在吕惠卿的解说里,所谓市易法,便是于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

  届时在东京设置的市易务,将出钱收购滞销货物,市场短缺时再卖出,以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,说是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,也能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。

  这听起来不错对吧?

 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。

  因为市易法还规定,市易法实施之后,朝廷将设提举官和监官、勾当公事官,召募诸行铺户和牙人充当市易务的行人和牙人,在官员的约束下担当货物买卖工作。

  外来客商如愿将货物卖给市易务,由行人、牙人一道公平议价;

  市上暂不需要的也予“收蓄转变”,待时出售;

  客商愿与市易务中的其他货物折合交换,也尽可能给以满足。

  市易法还规定,参加市易务工作的行人,可将地产或金银充抵押,由五人以上相互作保,向市易务赊购货物,酌加利润在市上售卖,货款在半年至一年内偿还,年利2/10,过期不归另加罚款……

  这便是计划经济了,而且是由官府为主导的计划经济,这将会蜕变成朝廷垄断市场、货源、价格,甚至批发与零售也被官府、府官员所操纵,哪怕想做不大的生意,也要先过政府官员这几道关口。

  陈宓几乎可以想象到,如果这个市易法当真执行,无论是大商人还是中小商人,都将一齐步履维艰,不用太长的时间,整个大宋的工商业开将开始凋零!

  陈宓上的推测是没有错的,实际上历史上也是如此,根据苏轼后来在文章之中的记载,有一些论及这个市易法的评论,其中不乏有如实道来的语句。

  比如说什么“置市易司强市榷取,坐列贩卖。增商税色件下及菜果,而商贾始困矣;

  又立赊贷之法,诱不肖子弟破其家。”以及“尽笼诸路杂货,渔夺商人毫末之利,”的说法。

  而且市易法垄断货源,“凡商旅所有,必卖于市易司。”

  结果造成“卖梳朴则梳朴贵,卖脂麻则脂麻贵”的局面。

  而“官中自为兼并,”“商贾为之不行……而上下均受其弊。”

  市易法之弊,连最初倡行市易法的草泽人魏泽宗都“愤惋自陈,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,皆不如初议,都邑之人不胜其怨。”

  在官府的垄断之下,大宋的商业基本上算是凋零了,等到后来市易法与均输法都被废除掉,之后十来年的时间,大宋才渐渐恢复元气,但之后几十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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